2026年三季度辽宁省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开展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三季度
辽宁省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及
担保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工信部门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三季度辽宁省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简称“辽工贷促投资系列”)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实施新建项目或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包括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服务型制造、补链延链强链等项目,支持项目建设中使用银行贷款购置相关设备及软硬件等,引导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二)智改数转和绿色低碳发展项目。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等项目,以及实施节能降碳改造、节水改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
(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支持项目在产业创新、技术升级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中,使用银行贷款购置各类研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试验测量仪器及配套软件等。
(四)其他项目。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购置软硬件设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制造业企业(以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纳税记录良好。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项目在辽宁省域内实施,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于2024年1月1日后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创新载体建设、智改数转、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项目不做备案要求)。
(五)项目贷款用途重点用于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等支出。
(六)已与经办银行签订合法有效的贷款合同,且贷款已实际发放到位。
下列情形不纳入支持范围:
(一)项目用地、土建等所产生的贷款利息。
(二)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
(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四)其他有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支持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一)贷款贴息方式
对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与银行全新签订贷款合同(不含续贷、置换等),并已实际发放贷款的项目,按照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80%的比例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原则上按季度予以补贴。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多个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按项目贷款额分别测算贴息金额,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贴息上限1000万元。
(二)融资担保补贴方式
对自2026年1月1日起,经政府担保机构增信贷款,且与申请贴息为同一笔贷款发生的担保费用,按照不高于年化0.5%的贷款担保费率进行一次性补贴。合作担保机构需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获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单户企业年度补助上限500万元,担保费补助上限与贴息补助上限分别计算。
注:按照《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单户企业获得2026年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固贷、流贷等贴息类补助上限1000万元,获得担保费补贴类补助上限500万元。
四、申报方式
原则上采用线上申报、线下存档的方式进行,涉密项目参照以下流程实施线下申报。具体要求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实施细则》,申报企业须同时上传信用中国自查报告。
(一)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端网址:http://lqt.gxt.ln.gov.cn)完成注册,登录后选择“提申报”专栏,点击本申报通知对应的“申请入口”按钮,点击“项目库-项目入库-新增项目”,项目原则上应符合“二、申报条件”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材料,经县(市、区)、市级工信部门同意后,即完成项目入库储备,自动具备申报资格。有贷款意向但尚未获得贷款的项目,也可申请项目入库储备,入库后即视为同意公开项目信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适时组织银企撮合对接,帮助项目争取贷款,项目及贷款符合条件后,申报单位可在下批次申报时按程序提交申请。已经完成入库储备的项目发起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申请时,申报单位需再次登录平台并点击“资金申报库-新增申报”,补充更新项目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进行申报,本次申报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二)区级项目平台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18日之后平台将关闭,不予受理。
(三)纸质版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将通知转发至辖区企业、银行、担保机构等单位。重点针对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时间节点做好精准解读,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落实信用承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凭证、假合同等弄虚作假行为,实施一票否决,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如未按《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提供材料或未如实说明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贴息支持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被列为省级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制造业智改数转、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库、新质生产力母基金支持的项目,以及项目建设地址在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内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近三年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以及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的企业不得推荐。
(四)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加强项目的贷前、贷中、贷后尽调审核和风险管理,严格落实设备类贷款资金用途筛选和审核,做好贷款实际使用情况跟踪,确保项目真实、贷款到位、用途合规,严防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形。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主动配合各级工信部门做好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等相关工作,各经办银行要及时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拨付的贴息补助资金返还至企业。
六、联系方式
1.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
工业产业政策规划科:周宇,电话:87576085
其中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项目:
工业技术资源科:白玉东,电话:87576083
2.智改数转和绿色低碳发展项目
智改数转项目
工业产业政策规划科:吴婕铭,电话:87576080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
工业技术资源科:侯飞雪,电话:87576083
3.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工业技术资源科:王艺千,电话:87576083
4.其他项目
工业产业政策规划科:周宇,电话:87576085
5.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咨询电话:400-6676-801(电话接通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
1.辽宁省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实施细则
2.银行贷款贴息项目审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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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8日